花盆、铁管、装修工具…中山这个小区“高空抛物”惊动警方!
(文末有福利)
“这花盆砸下来,就像颗炸弹一样,碎片弹出去好几米远,要是有人在楼下,被砸中了咋办?”
今日
住在东区奕翠园小区卡乐里
某幢一层住户王先生
向日报君投诉反映
该小区包括他家在内的几户一层人家
经常受到高层抛物的“威胁”
△奕翠园小区卡乐里。记者 夏亮红 摄
到底什么情况?
业主反映:
一层住户屡遭高空抛物“威胁”
今日上午10时许,日报君来到王先生位于一楼的家里看到,从高层坠落下来的花盆落在他家的阳台上,在巨大的冲击力下,花盆摔得粉碎,有碎片弹出去好几米,溅到了王先生家的客厅。▼
记者 夏亮红 摄
王先生说,昨天下午大概5点左右,他幼小的女儿在家,突然听到一声巨响,出门看到这一幕,惊吓不已。“幸亏我孩子没在阳台上玩,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王先生说,高空抛物的事情经常发生,尤其扔烟头屡见不鲜,目前他已经捡了十几个烟头。▼
记者 夏亮红 摄
考虑到这一次砸下来的物品已威胁到生命安全,王先生向派出所报了警,并通知物业管理进行排查,以及调取安装在一楼院子里的监控,试图揪出高空抛物的“罪魁祸首”。
该小区物管负责人陈先生称,事发后,他们已经逐一对楼上住户进行了排查,并提醒楼上所有住户不要高空抛物,同时也在小区通告栏贴出了“温馨提示”等。▼
记者 夏亮红 摄
据小区业主反映,前段时间,有一层业主家院子里竟落满装修工具等物品,都是从楼上掉下来的。▼
受访者供图
警方通报:
正在开展走访调查
对于此事,紫马岭派出所通报称:
2019年1月9日下午,奕翠园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楼上一花盆坠落至一楼某单位客厅对出庭院围墙处,花盆粉碎,泥土四溅,对一楼住户和花园行人造成极大恐慌,严重威胁住户和行人安全,所幸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18:30左右,业主发现该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小区物管和保安处反映情况,随后拨打110报警。接警后,紫马岭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会同小区物管工作人员和保安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处置,并开展走访工作。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同时,警方接到该座一楼和其他住户反映,经常有楼上住户往一楼乱扔烟头等垃圾物品,经常在花园经过、运动、玩耍的群众也强烈反映此类问题,严厉谴责乱扔物品、高空抛物危害他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恶劣行为。鉴于此类行为已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警方将对此类事件或事故依法进行调查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警方提醒各位业主,务必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经常性对家人、装修工人尤其是小孩进行警示教育,防止高空抛物事件或事故发生,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
律师说法:
高空抛物不仅是道德问题
更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
“高空抛物如果导致人员伤亡,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财产损失,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广东保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冠华说,不过,由于高空抛物的随意性很大,肇事者难以抓到现行,导致事后追责困难。
吴冠华称,如果无法确定谁是侵权责任人,责任分担上可能有点麻烦,目前的法律追责是所有有可能的人都要分担,除非你能证明不是你,否则有可能的住户都要承担、分担这个责任。
去年,中山东区映翠豪庭一名男子被高空坠落的瓦砂锅砸伤右眼后,就将整幢业主都告了!3楼上以上近百户业主的门上都贴上了市第一人民法院的传票。
吴冠华认为,共同赔偿的判决虽然有《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作为依据,但其实是一个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严格说来,这种判决不符合“以事实为依据”和“疑罪从无”的原则,没有全楼业主侵权的事实,是不能确定其赔偿责任的。正因为如此,即使法院判决了,最后的执行也还是一个难题。如全国高空抛物第一案的重庆“烟灰缸案”,最终法院判决20户“连坐”分担责任,但直到今天,都没有完全执行到位。
吴冠华表示,法律不是万能的,对于频频发生的高空坠物致人损害事件,光靠司法救济是不够的,也应加强社会管理和法律宣传,让高楼住户认识到,高空抛物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
高楼林立请注意!
1、请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2、生活垃圾请袋装后,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3、请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4、尽量不要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上摆放花盆、拖把等搁置物和悬挂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5、可以通过安装纱网等方式,对阳台进行效果性封闭,以避免物品不小心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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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夏亮红
图+4/记者 夏亮红 部分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编辑:曾淑花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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